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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9年数码电子雷管全生命周期管控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20-01-09     阅读次数:444     作者:Admin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司长金鑫
                                                            2019年11月21日广东佛山


    同志们:
        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志军同志在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2019年年会作了讲话,并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天我们召开数码电子雷管全生命周期管控座谈会,各省同志也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既谈了工作,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贯彻昨天王志军副部长讲话要求,今天我再讲十个方面具体问题:
        一、关于推广数码电子雷管的问题
        2017年绵阳会议后,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已推动21家生产企业重组,注销生产许可证13个,撤销固定线生产点 24个,拆除1万吨及以下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52条;拆除工业雷管基础雷管装填线12条,工业雷管装配线14条。共批复核减普通雷管6.516亿发,新批复数码电子雷管1.8712亿发,实际核减雷管产能4.6448亿发。日前,数码电子雷管总许可产能2.6亿发,今年1至10月份全国产量4400万发,销量4100万发。其中已批复的企业中,产能释放较好的有:湖南南岭民爆、贵州久联和贵州盘江3家企业分别产能释放超过500万发;四川雅化和河南前进2家企业产能释放超过400万发。从总量上可以看出,目前产能释放的还不是很好,还处于起步阶段。王志军副部长在昨天的讲话中提出要把握数码电子雷管审批节奏,防止新产品、升级换代产品许可产能过剩,导致恶性竞争。我们要坚决把部领导指示精神贯彻好,今后一段时间将严格控制数码电子雷管审批进度。其目的王志军副部长在大会上也已讲过,高危行业决不要搞恶性竞争,行业秩序要维护好,有利润才能维持技术创新和安全、质最投入。行业协会要起到协调作用,引导会员更加白律。但是解决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数量过多的问题,光靠自律还不够,还需要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下一步,一定要贯彻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把握好减量置换的进度和节奏,维护好市场秩序,切忌操之过急。要坚决采用减量置换的措施,实现雷管去产能,把数码电子雷管许可产能控制在10亿发以内,基本上和市场需求相匹配。为推动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原则上对于含普通雷管企业3家以上(含3家)的省(区、市)暂停审批其置换数码电子雷管申请事项,哪家企业先参与整合,就先给哪家企业审批。希望相关省份要加大推进重组整合力度,也要向相关企业做好宣传引导。稳定压倒一切,这是一项政治任务。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都要高度重视,参与整合的企业要舍得投入,对实施撒点的企业员工给予妥善安置,在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要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受益,要通过推重组整合形成合作共赢,决不能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
        二、关于鼓励现场混装生产方式的问题
        《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目标中明确了企业现场混装许可能力应达到本集团(企业)总许可产能的30%,现在全国总的现场混装生产许可产能已到达35%,但还是有很多企业没有达到30%最低要求。王志军副部长昨天也提到,“十四五”期间,现场混装产能比例将进一步提升,这一政策既是鼓励现场混装生产方式,更是为了化解包装炸药产能,是去产能的有效措施。在今年以及后续的换证过程中,我们将一并审查申请企业上述目标的预计达成情况,如目前未能满足上述政策要求,企业应同时上报承诺,并在申请表和《生产许可证》上同步备注。另外,为支持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我们将结合市场需求给予现场混装产能支持,其中拆除一条固定生产线、撤销一个固定生产厂点分别支持2000吨现场混装产能,同时重组后注销许可证的再给予2000吨现场混装产能支持。下一步,对于企业集团有多个许可证的,我们将进行梳理,只发放一个许可证,集团内子公司可按序号发放附件,在下一个换证期间集团内每合并1个生产许可证将支持1000吨现场混装产能。
        三、关于化解包装炸药过剩产能的问题
        2022年底前,淘汰年产10000吨及以下低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原则上不再新增包装炸药生产许可能力,不再新批复建设新的包装炸药生产线,对于企业申请并线或扩能建设年产18000吨以上固定炸药生产线的,从安全考虑,仅许可生产大直径规格产品(70mm以上),并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考核。
        四、关于不同企业之间产能调换的问题
        在企业重组整合过程中,严禁产能买卖,不同企业之间产能、品种调换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后可以实施,一是企业之间进行实质性重组整合;二是产能总量保持不变或减量;三是要符合行业“合理布局”特别是属地省级主管部门的政策。
        五、关于申请《生产许可证》附件的问题
        之前在生产许可证变更过程中,为解决生产企业现场混装使用问题,我们采取在地址栏标注爆破公司名称的方法。按照最新实施的《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我们准许生产企业可以授权其持股比例不少于51%且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核发附件,地址栏不再标注公司名称。被授权企业要单独填写审批表进行申请,不要再和母公司填写同一份申请表进行申请。对于原标注的分公司名称,由于不存在独立法人主体,拟按企业申请继续标注。
        六、关于落实生产线定员有关政策的问题
        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将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业炸药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9人(含)以下。此项目标只有一年时间,目前大多数企业已经完成,但是在今年的督查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中还是有部分企业生产线老旧,人数定员目标没实现。对此,请省级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以最低目标为底线,以长远目标为追求,抓紧实施技术改造。
        七、关于违规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问题
        最近,某省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对某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刑事拘留。这件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要特别注意。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看,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或者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对于认定为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第二个层次则是非法制造、买卖民用爆炸物品,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非法制造、买卖民爆物品?什么情形构成犯罪呢?依据201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七项,“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就可以依据刑法,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超过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即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千克以上、雷管1500枚以上、导爆索1500 米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该行为一旦定罪,除了罚款外,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希望我们的主管部门和协会在组织培训的时候,对相应法规进行宣传,一定要让我们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生产、销售,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关于提前谋划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问题
        今年我们已经开始着手“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明年将组织“十四五”规划编制,后年进行正式发布。最近几年民爆行业技术进步较快,包括产品和工艺技术、安全环保要求的提升等,都对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一定要提前谋划。下一步要加大研究力度,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研究技术提升、重组整合和去产能的目标、方法等等。而且一定要加强沟通协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我们大家一起共同研究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九、关于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问题
        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贸区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项,其余442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涉及到民爆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有3项,其中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为30个工作日,销售许可取消申请许可时要求的“从事配送业务的必须具备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特定的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要求,同时将销售许可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这些要求,只在18个自贸区内实施,自贸区以外的,仍按照现行规章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实施。下一步,各省将会对此工作分别部署,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今年4月至9月在全行业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全面自查、立体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等12项内容为重点,全方位消除安全隐患,并于9至10月份结合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开展“回头看”,对12个省份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在此期间,还对江西、山西、山东等3省民爆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分6次对河北、山东、山西等省民爆行业开展专题调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为主题,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上工作,有效保障了今年以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有多个行业领域接连发生较大事故。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发牛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10月27日,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湖南永州远军热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在延长油田七里村采油厂进行超级气体动能改造油层技术试验,试验装置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和薄弱环节,部分地方国庆节后松懈麻痹思想抬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措施浮于表面、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突出。近期,国务院安委办也下发了明电通报(安委办明电[2019]18号),对于民爆等行业领域提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深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苗圩部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按照通报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四季度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志军副部长批示要把本行业的安全职责履行好,切实汲取事故教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精神以及部领导批示指示,就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意见,目的是提醒大家始终紧盯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深刻认识加强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岁末年初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高峰期,部分企业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加上冬季天干物燥,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一些单位和员工容易出现思想松懈,违法违规现象易“回潮”,也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并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
        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近期,我们连续接到举报,反映生产企业不按要求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废料,有的随意丢弃到废矿井中,有的随意掩埋,更有甚者在生产线上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理。同时,还有生产企业违规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给个人的现象发生。以上问题反映了我们在依法行政、守法经营方面还存在漏洞。今天再次特别强调,请各级民爆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狠抓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和年检关,禁止企业带着隐患组织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创新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对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提出督查意见并督促整改,切实指导企业动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民爆企业要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要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级民爆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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