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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它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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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一加油站附近竟停着一辆装满炸药的车
    发表时间:2018-08-03     阅读次数:815     作者:Admin
        内蒙古日报6月2日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伊旗公安在包府路60公里与边贾线交叉路口(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且50米处有加油站),民警发现一辆无人看守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辆系包头某民爆物品运输公司车辆,车上装有9360公斤铵油炸药,车辆牌照为蒙B71***,属于正规经营车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法》第48条第3款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第5项规定,机动车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除经过许可的地点,不得中途经停,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经许可经停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包头某民爆物品运输公司已构成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伊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第5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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