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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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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存放4000余枚雷管 3人被抓获
    发表时间:2017-08-18     阅读次数:892     作者:Admin

    虚报生产用量、暗地截留,非法囤积大量雷管和膨化硝铵炸药,用于停产期间非法使用。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双鸭山市一涉嫌非法储存大量爆炸物的煤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共查获非法存放雷管4776枚、非法藏匿膨化硝铵炸药2046千克,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人。

    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接到举报,称双鸭山市一煤矿非法储存大量爆炸物品,并通过异地调警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在2012年和2016年该煤矿正常生产期间,该矿老板陶某指使矿长刘某及库管员申某采取虚报生产用量、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截留的方式,非法囤积大量雷管和膨化硝铵炸药,用于停产期间非法使用。

    2017年3月,该矿的另一井口矿长赵某找到陶某,想非法使用雷管、炸药,整修自己的煤矿。陶某随即让矿长刘某驾驶民用车辆将存放在煤矿内的部分雷管、炸药非法运至赵某的煤矿使用。

    目前,该案已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去年至今,黑龙江省相继发生3起爆炸亡人事故。为此,今年4月省公安厅、省煤管局、黑龙江煤炭安全监察局、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四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遏制民用爆炸物品管控不严、非法私藏、挪用、串用、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省各级公安、安监、煤管、国土、煤监、工信部门将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井上井下爆炸物品管理联动机制,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针对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将予以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到位。对逾期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警方也希望广大群众及相关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检举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最大限度查处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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