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祥盛民爆公司“4•10”爆炸事故原因的一点思考 | |
发表时间:2018-08-03 阅读次数:571 作者:Admin | |
4月10日23时46分左右,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月河镇菩萨殿村陕西祥盛民爆公司库区发生爆炸,造成7人遇难,13人受伤的惨剧。消息一出,震惊了整个民爆行业,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经过专业分析:当事员工违规操作是主要原因,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库存超量存放、未按照设计建设防爆土堤、违法建设未设计建筑等问题。随后,全国民爆行业掀起了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笔者所在的公司也按照上级部署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作为一名基层爆破工作者,笔者根据多年的爆破现场经验和所知道的知识,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笔者认为,除了分析的各种因素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需要注意。首先,先明确几个事实:1、爆破现场的配送车是不是交通部门批准使用的配送车。根据《关于陕西祥盛民爆公司“4•10”爆炸事故现场督导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里所提供的图片分析应该是合乎规范的配送车,陕西祥盛实业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实力比较雄厚的公司,也应该具有购买配送车的能力,且报告里也明确说明是配送车。2、配送车里是不是雷管炸药混装。大家都知道,民爆公司所用的配送车车厢右前侧被隔出一个专门存放雷管的雷管间,专门用来储存雷管,笔者觉得既然是搞民爆的,这个雷管和炸药不可以混装的基本安全常识大家肯定是有的,事关生命的低级错误还是不会犯。当然,这也只是姑且认为,笔者重点也不在这。3、是雷管引起炸药爆炸还是由于其他诱因导致炸药自炸。笔者认为死无对证,但是我们都知雷管感度较高,乳化炸药自爆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姑且也认为是雷管引爆的炸药吧。 笔者想,基于以上三个前提,是不是还存在一些漏洞?那这个问题可能是什么呢,笔者回忆,2009年跟随导师工地实习时,工地配送炸药和雷管还是分两台车配送的,随着科技发展时代进步,逐渐衍生出一体化的配送车。配送车规范吗?规范,因为不规范相关部门也不会批准生产、上路。但是众多民爆公司却忽略一个很重要的东西——防爆钢筒,关于防爆筒的使用问题,笔者咨询配送车生产厂家和公安部门,没有强制要求使用,这也许正是问题所在。 防爆筒使用的意义在于当雷管发生爆炸后,防爆筒可以阻止雷管产生的冲击波殉爆配送车内的炸药,配送车的厢体是由铝板和阻燃材料构成的,如果没有防爆筒的隔爆,简单的厢体必然阻止不了冲击波的强大压力,并且雷管大部分都有聚能穴的,杂乱无章摆放的众多雷管势必有那么几发雷管聚能穴朝着厢体,厢体在这种情况下更如一张白纸被撕的毫不费力。根据某配送车生产厂家的说法,防爆筒的抗爆能力只有一百发雷管,显然在配送量较大或者配送颇占体积的导爆管雷管的时候不太实用。此种情况可能需要我们的国家主管部门去强制规范了。根据实用原则和使用情况,本人也思索了配送车的改进方法:雷管间和雷管间门采用加厚钢板制作,或者在现有雷管间内加装钢制夹层,且雷管间的上方预留薄弱层作为泄爆口。 民爆行业作为高危行业,从严管理,规范管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们要狠抓安全、永不松懈,让职工都能够平平安安上班来,高高兴兴回家去。 自《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工作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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